曲靖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四季度统计分析!深度解析四季度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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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4季度统计分析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8〕186号)文件规定,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四季度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01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四季度,新开户单位73家,实缴单位3374家,新开户职工6985人,实缴职工25.43万人,缴存额15.25亿元。其中,异地转入590笔,942.41万元。季末,缴存总额587.53亿元,缴存余额192.85亿元。


(二)提取。四季度,提取额16.4亿元,其中,异地转出269笔,895.12万元。提取率(提取额占缴存额的比例)107.54%。季末,提取总额394.68亿元。


(三)贷款。四季度,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4笔、5.8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199笔,0.84亿元。至季末,已累计向19.6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36.6亿元,贷款余额124.0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4.31%。


(四)收支。四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46亿元,业务支出0.86亿元,实现增值收益0.6亿元。


02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从实缴人数金额按缴存单位性质、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等方面分析如下:


1.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占54.49%、60.3%;国有企业分别占23.27%、28.51%;城镇集体企业分别占0.88%、0.99%;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1.64%、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分别占10%、3.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分别占1.79%、1.07%;个人自愿缴存分别占0.17%、0.08%;其他分别占7.76%、5.3%。


2.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的分别占23.01%、5.86%;0.6(含)-1倍的分别占27.12%、22.66%;1(含)-2倍的分别占44.32%、56.73%;2(含)-3倍(不含)的分别占3.77%、9.33%;3倍的分别占1.78%、5.42%。


3.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月缴存额1000元以下的分别占22.71%、5.28%;1000(含)-2000元的分别占28.08%、23.53%;2000(含)-3000元的分别占36.72%、44.4%;3000(含)-4000元的分别占6.93%、11.96%;4000(含)-5000元的分别占2.06%、4.66%;5000元(含)以上的分别占3.5%、10.17%。


4.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比例分类。缴存比例为5%的分别占9.48%、1.6%;6%的分别占0.86%、0.24%;7%的分别占0.27%、0.08%; 8%的分别占3.84%、0.91%;9%的分别占0.59%、0.15%;10%的分别占5.68%、3.39%;11%的分别占0.01%、0.01%;12%的分别占79.18%、93.54%;个人自愿缴存的分别占0.08%、0.08%。


归集持续平稳增长,扩面压力增大。四季度,全市新增缴存单位73个,同比增长28.07%,环比下降10.98%;新增缴存职工6985人,同比增长16.75%,环比下降17.13%。全市实缴职工25.43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0.67%。全市归集公积金15.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6亿元,同比增长1.06%。


(二)提取


提取金额按类型分类。住房消费提取占73.96%,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4%,租赁住房占3.4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04%,其中,退休提取占22.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其他占1.17%。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为107.54%,同比增长41.07个百分点。


公积金提取额大幅增长,其中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租房类提取增幅尤为突出。四季度,公积金提取16.4亿元,同比增长63.56%。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同比增长68.54%。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4.29亿元,同比增长214.85%;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0.57亿元,同比增长194.63%,增幅较为迅猛。主要原因是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政策,精准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租、购住房资金压力,调整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租房申请提取时限等政策实施。


(三)贷款


1.贷款笔数和金额按贷款职工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占50.15%、54.38%;国有企业分别占19.17%、19.21%;城镇集体企业分别占0.62%、0.66%;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1.85%、1.59%;城镇私营企业占5.64%、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分别占1.31%、1.11%;个人自愿缴存分别占1.24%、0.89%;其他分别占20.02%、18.06%。


2.贷款笔数和金额按购房面积分类。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分别占4.41%、2.86%;90-120(含)平方米以下的分别占15.15%、11.81%;120-144(含)平方米以下的分别占43.35%、40.7%;144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占37.09%、44.63%。

3.贷款笔数和金额按主借人月缴存基数分类。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的分别占13.52%、9.46%;0.6(含)-1倍的分别占38.49%、38.88%;1(含)-2倍的分别占43.35%、46.22%;2(含)-3倍的分别占3.25%、3.86%;3倍的分别占1.39%、1.58%。


4.贷款笔数和金额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分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分别占84%、80.95%;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分别占16%、19.05%。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其次是改善型住房需求。


5.贷款笔数和金额按贷款用途分类。新房分别占48.54%、52.76%;二手房分别占24.34%、24.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分别占0.23%、0.31%;其他分别占26.89%、22.81%。


中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应对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需求,进一步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参缴人员贷款限额、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期限等。四季度,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4笔5.8亿元,发放金额同比增长30.88%。其中异地贷款发放199笔0.84亿元,发放金额同比增长684.1%,异地贷款发放金额增幅较大。


03重点关注问题

(一)贷款资产质量。截止四季度末,全市公积金逾期贷款80笔,288.71万元,其中3-5期36笔,16.17万元;逾期6期及以上的44笔,272.54万元。逾期率为0.023%,同比下降0.008个百分点,逾期贷款风险可控。下阶段,中心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回收。


(二)流动性风险分析。四季度,资金流入21.71亿元,资金流出22.22亿元,资金净流出0.51亿元,资金流出中提取16.4亿元,短时资金压力凸显,但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中心将实时监控资金动态,采取相应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确保提取、贷款业务平稳运行。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截止四季度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73.8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2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0.2%;协定存款8.02亿元,加权平均利率1.59%;定期存款65.61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62%。增值收益率0.31%。中心继续采取对存量资金进行结构调整等有效措施,科学合理的调度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在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截止四季度末,全市建缴职工账户30.74万个,其中,正常账户26.09万个,封存账户4.65万个,账户实缴率97.47%。下步将更加注重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账户实缴率。


04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62.99亿元,同比增长7.9%,归集扩面工作稳中有进,新开户职工26734人,同比增长9.85%。在新开户职工中,按缴存单位类型占比计算:国家机关占5.7%、事业单位占19.87%、国有企业占11.88%、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5.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类型单位占20.5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新增职工16724人,占新增人数的62.56%。非公有制企业扩面增量明显。


(二)提取

2023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53.65亿元,同增长33.47%。住房消费类提取39.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3.63%,其中购建房提取9.93亿元,占提取总额的18.52%;还贷提取27.12亿元,占提取总额的50.55%;租赁房提取2.4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4.56%;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4.1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6.37%,其中退休销户提取12.13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2.61%,;其他提取2.02亿元,占3.76%。


(三)贷款

2023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058笔26.81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91.4万平方米,发放金额同比增长21.79%,至12月末,已累计向19.6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36.6亿元,贷款余额124.02亿元,个贷比为64.31%,同比下降0.79个百分点。


(四)提升服务效率


1.坚定不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出台系列惠民政策。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政策定位,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系列惠民政策。一是放宽了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由1年调整为5年。二是积极支持曲靖市新市民、新青年租房提取工作,再次提高租房提取限额,年度内累计提取限额由18000元上调至21600元。三是缩短业务间隔时限,职工提取后,间隔1个月即可再次申请提取或贷款,打破一年最多提取两次的政策壁垒。四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模式,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参缴人员购房贷款限额及延长贷款年限。五是下调公积金首套房存量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降幅0.15个百分点。六是贯彻落实曲靖市关于人才服务的工作部署,持“珠源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每月提取额上限为3000元。


2.大力拓展线上服务渠道,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为民办实事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是推动高频业务“零材料”办理,购房后续提取、偿还未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后续提取及租赁住房后续提取业务实现微信公众号零材料办理。二是全面上线“AI智能客服”,实现咨询全天候服务,AI智能客服将公积金热点问题整理成“问答式”数据库,通过AI智能、语义理解等技术,智能识别咨询意图,实现有问必答,与12329热线人工座席服务互为补充,实现了公积金咨询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三是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工作,上线13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线上办、掌上办,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多次跑的难题。四是在全省率先完成个人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上报验收、查询工作,取消由银行查询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五是落实全市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集约化建设要求,完成信息系统迁移政务云平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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